公司正在更新竞业限制协议的条款,但没有列出哪些企业、符合竞业限制的员工不能去,并且缺乏明确的标准和参考依据。请指出迷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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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
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掌握本单位
商业秘密和与
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劳动者约定,在劳动
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
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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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条款主要有:
(1)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
(2)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
(3)竞业限制期限;
(4)竞业限制补偿;
(5)
违约责任:约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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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违反
竞业禁止,根据《
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而相关司法解释则对竞业禁止补偿金的支付标准进行了规定,并规定若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解除竞业限制约定。若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除了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单位还可以要求其继续按照约定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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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