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费咨询

你好,我在这家公司工作。我有两个月的试用期。两个月后,我还提交了一份定期报告。但在第三个月,该公司表示尚未收到就业确认报告,在试用期内不合格,并要求我辞职。这合理吗?

2022-10-06 09:31:5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如果是员工在试用期内符合用人单位的录取条件,而被无故辞退的,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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