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刑事案件下传票吗

2021-12-19 13:10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刑事诉讼也是有类似于传票功能的凭证,就是传唤证,同样是通知当事人到庭参加诉讼的,拒不到庭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刑事案件下传票吗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刑事案件下传票吗

  刑事案件所说的传票,就是传唤证。传唤证是案件受理机关发出的。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票。

  传票应先期送达被传唤人。受传唤人应按传唤要求准时到案。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到案的,要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经依法传唤而拒绝到案的,司法机关可根据侦查或审判活动的需要,依法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强制疑犯罪嫌疑人到案。

  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拘留或逮捕的,也可以在拘传后变更强制措施,执行逮捕或进行拘留。同时,拒绝接受传唤,也可作为对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的一个表现,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刑事案件下传票吗


  二、法院开庭的工作有哪些

  开庭审理前,人民法院应当进行下列工作:

  (一)确定审判长及合议庭组成人员;

  (二)开庭十日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辩护人;

  (三)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开庭五日前提供证人、鉴定人名单,以及拟当庭出示的证据;申请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应当列明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四)开庭三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

  (五)开庭三日前将传唤当事人的传票和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出庭的通知书送达;通知有关人员出庭,也可以采取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对方收悉的方式;

  (六)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开庭三日前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工作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三、刑事诉讼的参与人

  诉讼参与人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除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1、当事人

  当事人是指与案件事实和处理结果有切身利害关系的诉讼参与人。具体包括:

  (1)被害人。是特指在公诉案件中,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自诉案件的被害人称之为自诉人。

  (2)自诉人。是指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犯罪而被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尚未被提起公诉的人。

  (4)被告人。是指被指控犯有某种罪行并被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当事人。包括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和公诉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自被提起公诉之日起称为被告人。

  (5)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是指向司法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对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做出物质赔偿的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是指对其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承担物质赔偿责任的人。

  2、其他诉讼参与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以及诉讼代理人。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刑事案件所说的传票,就是传唤证。传唤证是案件受理机关发出的,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到案的,要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刑事案件下传票吗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