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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便咨询一下,四个合作伙伴一起运营一个门店,是我20%的股份,如今我不愿意合作经营了,该怎么办?能规定撤股吗?

2020-10-03 20:45: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第四十六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第四十七条合伙人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 您好,可以对外转让股份
  • 你可以买入部分股份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联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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