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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缴存办理是怎样的

2020-10-24 03:24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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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来说,员工在公司上班的话,他都需要由公司为员工缴纳相应的一个住房公积金,这是一项福利制度,对于公积金来说,公积金他的一个缴存办理的流程是很重要的,那么公积金应该怎么样进行办理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南京公积金缴存办理是怎样的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南京公积金缴存办理是怎样的

  办理流程到公积金中心领取表格,然后按他们的要求办理手续。 公积金办理:包括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提取,不知道你是办理哪方面?如果是贷款就需要你夫妻双方都要缴纳公积金,并满足其中一人超过一年;有一人没有缴纳公积金则需要另一缴纳了公积金的同志和朋友为你担保。如果是住房公积金提取则应满足: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出境定居的。(4)偿还购买、建修住房贷款本息的。(5)无自有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6)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支付住房房租的。(7)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的。(8)本人、配偶及其具有赡养或抚养义务的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9)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连续失业两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的。(1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的。(13)职工工作调离本市的。(14)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15)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南京公积金缴存办理是怎样的

  二、如何提取公积金

  ①部分提取

  公积金部分提取是指公积金的缴存人按照公积金部分提取的要求,申办公积金的部分提取。最高可提取额为账户总金额减10元。

  ②销户提取

  1、符合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条件:

  (1)离退休: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2)户口迁出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3)出国定居:户口注销证明;

  (4)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5)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应当提供职工死亡证明若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三、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南京公积金缴存办理是怎样的的内容,在办理公积金的时候,一般来说,我们需要提供好我们相应的一些证件去办理公积金。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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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最新中山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以及缴存额调整是如何,中山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以及缴存额调整是怎么样的?
1、缴存比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的要求,自2016年缴存年度起,中山市市住房公积金单位以及个人缴存上限从20%降低至12%,超过缴存比例上限的单位在2016年7月1日后将不能缴存。 2、缴存基数本汇缴年度(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计算单位和职工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5年全年工资总额(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的月平均数。在一个汇缴年度内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核定后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缴存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市直和镇区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月缴存额的计算月缴存金额=月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职工和单位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之和,不得超过2016年汇缴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限额。 4、缴存限额2016年汇缴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暂定为2449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高限额为5878元(24490元×12%×2)。月均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以上限额的,以实际工资额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月缴存额;月均工资超过以上限额的,最高以上述限额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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