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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

2020-12-29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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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不论哪一个地区基本上职工入职,用人单位都需要为职工购买五险一金,其中那一金就是住房公积金,为职工提供的住房保障。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南京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南京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南京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

  二、南京公积金全额提取的规定是怎样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4、出境定居的;

  5、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6、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三、南京公积金租房提取时限是怎样的

  每年6、12月集中办理。办理时,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1、南京公积金购房提取时限

  职工(配偶)购房、建房和修房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从购房、建房和修房的有效证明文件生效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若购买的房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完税证》开具之日前一年内发生产权变动并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2、南京公积金重大疾病提取时限

  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应当提供病人的医保卡、当年医保中心医药费专用发票、与职工身份关系证明。每年办理一次。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购买自住住房等等情形都能够提取住房公积金。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南京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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