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南京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是什么

2020-12-29 17:46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地方法规都有明确的规定,对此如果大家想要了解自己所在城市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可以查询这些规定。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南京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是什么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南京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是什么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南京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是什么

  二、南京公积金提取步骤是怎样的

  步骤:职工提供要件资料——到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加盖预留印鉴)——到各服务网点办理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主城区各服务网点缴存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分中心各服务网点缴存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三、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有哪些

  1、职工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且该住房剩余产权未变动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本市行政辖区以外购房,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得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得申请提取职工配偶住房公积金(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等都可以提取公积金。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南京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是什么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