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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标准

2018-06-29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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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公司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下面就和找法网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南京公积金标准。

  一、南京公积金标准

  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合计缴存比例为10%至24%),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这即是说,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只有最低限制,

上不封顶。但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中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这就是说,单位为个人缴纳或者个人缴纳比例超过12%的部分,将计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比如上海市目前的普通公积金缴存额为职工与企业各交工资总额的7%,如果有补充公积金,比例为工资总额的8%。两项相加,单向缴存的最高额度为15%。如果12%以内的部分可以免征个税,那么超过的3%部分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相关知识

  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在公积金缴存时照顾到部分困难企业,将允许其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暂缓缴存,最低缴存比例不低于5%,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延长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的期限,南京市2016年出台的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政策,延长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

  2、重申严格控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仍维持最高不得超过南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3、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由8%-12%调整为5%-12%,单位设立住房公积账户时,可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5%-12%区间内自主选择;

  4、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暂缓缴存,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审核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部分,最低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

  以上就是南京公积金标准,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还有需要了解法律信息,欢迎上找法网进行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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