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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提取额度是怎样规定的

2019-10-08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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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积金对于我们来说是一笔稳定、长期的住房储金,它可作为购房还贷稳定的资金来源,也可以在我们的家庭遭受重大或者重大疾病时损失时用来应急,那么我们在提取公积金时有什么规定、南京公积金提取额度是怎样的?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南京公积金提取额度是怎样规定的

  一、南京公积金部分提取的规定是怎样的

  1、南京公积金购房提取额度

  职工在购买住房时,提取人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2、南京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1)对于职工租住单位(房管部门)公房或私房时,或者在校研究生住在学校宿舍时,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提取人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超额房租。

  (2)职工租住公租房时,可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3)职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至少应当保留人民币1元。

  房租按实际承租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超过下列标准的,按下列标准计算租金:一人户40平方米,二人户50平方米,三人及三人以上户60平方米;

  3、南京其非住房类别提取公积金额度

  (1)患重大疾病的,其提取额度不超过医保核定的“个人支付”与“个人自理”金额之和。

  (2)家庭重大财产损失的,应当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其提取额度由管理中心根据其实际情况确定。

  (3)公积金账户多缴的,由单位申请,经管理中心(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后,办理提取手续,划回单位帐户。

  二、南京公积金全额提取的规定是怎样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4、出境定居的;

  5、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6、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三、南京公积金租房提取时限是怎样的

  每年6、12月集中办理。办理时,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1、南京公积金购房提取时限

  职工(配偶)购房、建房和修房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从购房、建房和修房的有效证明文件生效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若购买的房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完税证》开具之日前一年内发生产权变动并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2、南京公积金重大疾病提取时限

  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应当提供病人的医保卡、当年医保中心医药费专用发票、与职工身份关系证明。每年办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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