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南京公积金提取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2019-12-15 22:31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可能很多人都知道公积金可以用来贷款,那么大家知不知道公积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提取出来呢?因为公积金本身就是劳动者和单位共同缴纳的,当然要为我们所用。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南京公积金提取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南京公积金提取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南京公积金提取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南京公积金部分提取的规定是怎样的

  1、南京公积金购房提取额度

  职工在购买住房时,提取人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2、南京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1)对于职工租住单位(房管部门)公房或私房时,或者在校研究生住在学校宿舍时,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提取人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超额房租。

  (2)职工租住公租房时,可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3)职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至少应当保留人民币1元。

  房租按实际承租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超过下列标准的,按下列标准计算租金:一人户40平方米,二人户50平方米,三人及三人以上户60平方米;

  3、南京其非住房类别提取公积金额度

  (1)患重大疾病的,其提取额度不超过医保核定的“个人支付”与“个人自理”金额之和。

  (2)家庭重大财产损失的,应当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其提取额度由管理中心根据其实际情况确定。

  (3)公积金账户多缴的,由单位申请,经管理中心(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后,办理提取手续,划回单位帐户。

  、南京公积金全额提取的规定是怎样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4、出境定居的;

  5、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6、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南京公积金提取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的相关内容,在南京如果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就可以将公积金提取出来,大家可以看看自己是否符合上述的条件。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登陆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