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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提取有些什么规定

2020-03-20 12:48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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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南京工作的职工,公司一般都会为其缴纳公积金,公积金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职工在满足相应条件时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那么南京公积金提取有些什么规定?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南京公积金提取有些什么规定

  1、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建造、翻建、大修拥有产权自住住房,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3、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年房屋租赁费用。

  南京公积金提取有些什么规定

  4、离退休,可以申请提取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5、完全或部分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申请提取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6、非本市户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可以申请提取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7、出境定居,可以申请提取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8、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其合法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其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

  9、家庭生活困难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

  (2)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3)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4)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以上4种情况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南京公积金提取有些什么规定的内容,需注意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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