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部分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2020-12-04 17:31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民事行为的效力存在多种情形,例如效力待定、可撤销、无效、有效等,一般情况下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话都是合法有效的,反之就是无效、效力待定等。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部分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部分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在中国,民法通则所规定的相对无效行为包括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行为及显失公平的行为两种。当事人在实施这两类行为之后,在法定的撤销请求权有效期间(自行为实施后一年之内),可以明确表示放弃其撤销请求权,承认行为的法律效力。

  但应指出,如果承认的结果地导致法律保护当事人利益的立法目的名存实亡时,该种承认在法律上无效,无效的承认包括下列情形:

  1、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即在合同中设定了关于放弃主张该合同无效的权利的条款,这类承认为法律所禁止。例如,显失公平行为的受损方当事人即在订立合同时明确表示放弃其撤销合同的请求权,该当事人仍有权请求撤销该合同。

  2、如果主张同一行为无效的权利属于数人,则每一当事人均有权利对行为予以承认,但只要其中一人主张行为无效,则行为应归于无效。这是因为,当某一当事人放弃其主张行为无效的权利时,并不意味着其他当事人也放弃了这一权利(例如,夫妻二人因重大误解而共同实施的买卖行为,当其中一人对行为予以承认时,另一人仍保留其主张行为无效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除非全部权利人均为承认,否则该行为始终有可能被撤销。

  3、如果当事人对合同的承认会使法律有关社会公共秩序或当事人特定利益的保护性规定丧失作用,则该种承认为法律所禁止。

部分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二、民事行为的种类有哪些?

  民事行为的种类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准法律行为、事实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包含三个成立要件,即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民事主体、有意思表示、有确定并且在客观上具有实现现实性的标的。它与事实行为最大的区别就是民事主体具有意思表示,即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

  2、准法律行为

  准法律行为,如催告、通知、宽恕。此类行为并没有创立新的权利义务的关系,仅仅是对已有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认识或者澄清。

  3、事实行为

  此类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件。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事实行为也能引起法律后果,它是按照法律规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与民事法律行为不同,事实行为的构成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农村的人在自己的宅基地建造了一栋房子。这种建造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将来这栋房子的主人去世,其继承人继承房屋的行为,则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三、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如何?

  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主要是指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具体如下:

  《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根据法律规定,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可以概括为:主体适格+意思真是+内容合法。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相对无效行为包括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行为及显失公平的行为两种,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进行撤销。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部分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