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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法人的分类

2019-09-26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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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民法体系中,民事主体的分类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对于自然人通常比较好理解,像公民就属于自然人。而法人的话,包括很多,其中企业应该是最重要的,也是最常见的一个。那么民法总则法人的分类是怎样的?找法网小编带您了解。

  一、民法总则法人的分类

  按中国《民法总则》的规定,可以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1、营利法人以取得利益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2、非营利法人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盈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3、特别法人《民法总则》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二、民法总则法人分类的规定

  1、营利法人

  第七十六条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2、非营利法人

  第八十七条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3、特别法人

  第九十六条 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三、法人的民事责任如何承担

  1、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3、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综上所述,2017年实施的民法总则,在法人方面进行了较大的调整,其中民法总则中的法人分类包括营利性法人、特殊法人和非营利性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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