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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利始于多少岁

2019-09-26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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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民众以为自己一直都是拥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却不知道这个还有很多的限制条件,事实上在年龄上面也是有限制的。那么民事权利始于多少岁?找法网小编带您了解。

  一、民事权利始于多少岁

  《民法通则》

  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律责任

  《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2条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能够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认定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161条第1款规定:“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18周岁,在诉讼时已满18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被认定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依法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由此我们可以得知,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其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应该对其行为负责,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这里还有一点需要注意,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如果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也被认定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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