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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公平原则的适用

2019-04-17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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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实践中,公平是人们在追求利益平衡时的价值准则和价值理念,形式上具有主观性、内容上具有客观性。在民法上公平原则是民法精神的集中体现。同时关于公平原则属于强行性规定。那么民法的公平原则的适用是什么?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民法的公平原则的适用

  适用公平原则意味着对当事人之前意思表示的否定,需要特别慎重。一般认为,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可以适用公平原则:

  1、双方当事人在表面上看起来公平,但是实际上不公平,例如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

  2、合同缔结后,缔结合同的基础事实发生改变,继续履行会造成实质不公平,例如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

民法的公平原则的适用

  二、民法的公平原则的意义

  1、公平原则是民法最根本的价值追求。民法的所有条款都是为了实现公平的价值理念。

  2、公平原则是民法最后一道堡垒。公平原则应作为法律适用的最后依据,在其他法律规则和原则均不能适用的前提下,如果不对当事人的利益加以平衡将尤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情况下才能适用。

  3、公平原则贯穿民法的方方面面。无论是民法的制定、执行还是解释,公平原则都是首要考虑的原则。

  4、公平原则是在民法中最有弹性。公平原则的内涵和外延相对而言不太确定,法官在适用公平原则判案时应保持“谦抑”,不能随意用自己的公平理念去否定当事人的公平理念。

  三、民法的公平原则内容

  1、民事主体有同等机会参与民事活动,实现自己的经济利益。

  2、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要对等。在双务民事法律行为中,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是既要享有权利,也要承担相应义务,权利义务 要对等,不能一方承担义务另一方享有权利,也不能一方享受的权利和义务 相差悬殊。对于相互独立平等的民事主体,不得强迫他们进行不等价的交换。 虽然公平原则要求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要对等,但是不能对此作绝对的理解, 在市场关系中,商品的价格受诸多因素的影响,总是围绕着价值上下波动, 并没有绝对的等价交换。

  3、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客观情势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发生事先 不可预料的异常变化,从而导致原来的合同关系显失公平时,应变更原来的合同关系。情势变更原则实际上是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在合同法律关系存 在期间,如发生特殊情况使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严重失去平衡时,处于优越地 位的一方不得利用对自己有利的客观情况威逼对方,而应通过协商对合同关 系的内容进行调整,求得双方利益的重新平衡。运用情势变更原理,其目的 在于消除合同因情势变更造成的不公平后果。

  4、公平原则不仅体现在对待给付的平衡、情势变更的具体运用,还体现 在对免责条款的限制、违约责任的承担和风险的承担等方而。

  5、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要公正、合理,不偏不倚,依法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公平” 一词的模糊度很大,因此相应地授予 法官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在法律缺乏明确具体规定的情况下,法官可根据公平原则作出判断,确定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补救法律规定的 不足。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民法的公平原则的适用、民法的公平原则的意义以及民法的公平原则内容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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