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驶证咨询

2017年2月,我为丈夫为国寿购买了如愿以偿的附带保险。2017年12月,我丈夫死于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确认书将我丈夫列为次要责任。在向保险公司支付意外死亡赔偿金时,保险公司拒绝支付。原因:在保险合同条款中,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死亡或高度残疾的,本公司不承担自驾车事故伤亡或高度残疾身体的保险责任:被保险人违反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

保险赔偿
2022-06-18 16:55: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 如果事故当事人在车辆保险之外,投保了意外伤害险,则由相关保险公司依据意外险保险合同进行赔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