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案件的处理肯定有自己的程序还有自己的条件要求,也会有自己规定的期限。生活中民事案件很多。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民事案件起诉审理期限起算标准是怎样的?民事诉讼法中证据的种类有哪些?民事诉讼代理人出庭可以单独吗?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起算标准
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
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连续计算。
(二)结案时间标准
人民法院判决书宣判、裁定书宣告或者调解书送达最后一名当事人的日期为结案时间。如需委托宣判、送达的,委托宣判、送达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审限届满前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送达受托人民法院。受托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书后七日内送达。
人民法院判决书宣判、裁定书宣告或者调解书送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结案时间遵守以下规定:
1、留置送达的,以裁判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日为结案时间;
2、公告送达的,以公告刊登之日为结案时间;
3、邮寄送达的,以交邮日期为结案时间;
4、通过有关单位转交送达的,以送达回证上当事人签收的日期为结案时间
1、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2、书证。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电子数据是存储于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包括电子签名、格式化后的硬盘通过恢复取得的信息等等,与传统的录像、录音等视听资料有所区别。
6、证人证言。证人是指知晓案件事实并应当事人的要求和法院的传唤到法庭作证的人,证人就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称为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鉴定意见是专业人员运用其专门知识,对案件证据材料进行分析鉴别,对专门性问题作出意见,以作为法官判断相关证据真伪的参考依据。
8、勘验笔录。勘验笔录是指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一定的事实,对与案件争议有关的现场、物品或物体亲自进行或指定有关人员进行查验、拍照、测量后的记录。
民事诉讼代理人是否可以单独出庭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决定。
例如再审案件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单独出庭。一审、二审诉讼案件,除离婚案件以外的其他所有案件,当事人都可以不出庭,由代理人单独出庭。
1、民事诉讼中已委托代理人(即使特别授权)的当事人是可以出庭的。而且有的特殊民事案件,即使已经委托代理人,当事人仍需要出庭。
2、例如离婚案件。《民诉法》第62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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