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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率调整后出口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整吗

2018-07-03 17:22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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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都知道《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对部分增值税税率做了调整,其中就涉及到出口货物税率的调整问题。而出口退税率是与出口货物息息相关的。那么,增值税税率调整后出口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整吗?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一、增值税税率调整后出口货物的出口退税率有调整

  1、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2、外贸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生产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

  3、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的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调整跨境应税行为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销售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以出口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二、出口货物劳务的出口退税过度政策

  1、采用“免退”的外贸企业

  (1)2018年7月31日及之前出口的货物劳务

  如果原退税率为17%,那么取得17%税率的专用发票的,继续按17%的退税率申请退税;如果取得16%税率的专用发票的,则按16%的退税率申请退税;

  如果原退税率为11%的货物劳务,那么取得11%税率的专用发票,继续按11%的退税率申请退税;如果取得10%税率的专用发票,则按10%的退税率申请退税;

  如果取得按简易征税或从小规模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取得3%的专用发票,则按3%的退税率申请退税

  (2)2018年8月1日及之后出口的货物劳务

  原退税率为17%的货物劳务,不论是取得17%还是16%税率的专用发票,统一按16%的退税率申请退税;

  原退税率为11%的货物劳务,不论是取得11%还是10%税率的专用发票,统一按10%的退税率申请退税

  如果取得按简易征税或从小规模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取得3%的专用发票,则按3%的退税率申请退税

  代理生产企业出口并代办退税的综服企业按上述外贸企业执行。

  2、采用“免抵退”的生产企业

  在2018年7月31日及之前出口的货物劳务,继续按原退税率申请退税,即原退税率为17%的继续按17%,原退税率为11%的继续按11%申请退税;

  在2018年8月1日及之后出口的货物劳务,统一按调整后的退税率申请退税,即原17%退税率的按16%的退税率申请退税,原11%退税率的按10%的退税率申请退税。

  增值税税率调整后出口货物的出口退税率有调整,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以上就是增值税税率调整后出口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整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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