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行政诉讼法院驳回起诉的理由有哪些?

2022-12-14 15:31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行政诉讼法院驳回起诉的理由有,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超过起诉期限的,错列被告的,重复起诉的,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再起诉不会产生实际影响的,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所羁束的等。

行政诉讼法院驳回起诉的理由有哪些?,行政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

  一、行政诉讼法院驳回起诉的理由有哪些?

  行政诉讼法院驳回起诉的理由有:

  1.不符合行政诉讼起诉条件的;

  2.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3.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4.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5.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

  6.重复起诉的;

  7.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8.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9.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所羁束的;

  10.不符合其他法定起诉条件的。

  人民法院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迳行裁定驳回起诉。

  二、行政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

  行政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

  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到30元;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到4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至100元。

  3.有财产争议其争议金额不满1千元的,每件交50元;

  (1)超过1千元到5万元的部分,按4%交纳;超过5万元到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

  (2)超过10万元到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3)超过20万元到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超过50万元到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4)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三、如何确定行政诉讼法的管辖

  找法网提醒您,确定行政诉讼法的管辖规定是: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国务院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