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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代理权限有哪些

2019-06-26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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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生活中,有过说一句关于行政诉讼的。行政诉讼法在我们中国法制史上是具有重要地位的,同时是有着促进了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甚至也可以说,也促进了依法治国的建设。那么行政诉讼代理权限有哪些呢?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行政诉讼代理权限有哪些

  根据《最高法院解释》第25条的规定:“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注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 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也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被诉机关或者其他有义务协助的机关拒绝人民法院向限制人身自 由的公民核实的,视为委托成立。”

行政诉讼代理权限有哪些

  1、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行诉讼活动

  2、只能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诉讼活动,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3、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而不能在同一诉讼中代理双方当事人

  4、必须具备诉讼行为能力。信阳行政诉讼律师

  二、行政诉讼不可诉行为

  1、行政机关的内部沟通、会签意见、内部报批等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

  2、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之前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为”;

  3、行政机关并非依据自身依职权主动作出,而是依照法院生效裁判作出的协助执行行为;

  4、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的内部层级监督行为;

  5、信访工作机构依据《信访条例》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承办、协调处理、监督检查、指导信访事项等信访办理行为。

  三、行政诉讼代理费用

  1、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

  2、律师代理分为以下几种,第一种:一般代理。依律师职业道德为当事人代理案件,维护当事人权利。一般为纠纷标的的3-5%。标的高的话也可以低于该比例。第二种:风险代理。按胜诉金额或以得到的金额的百分比支付代理费,或按减少的支付额的百分比支付代理费,比例当然高于一般代理。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行政诉讼代理权限有哪些、行政诉讼不可诉行为以及行政诉讼代理费用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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