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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法定继承顺序是如何规定

2019-05-31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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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知道,婚姻法不仅有关于婚姻的相关规定,还有关于遗产继承的相关规定。那么,婚姻法法定继承顺序是如何规定的呢?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哪些呢?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怎样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婚姻法法定继承顺序是如何规定?

  1、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婚姻法法定继承顺序

  二、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哪些?

  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嘱和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三、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怎样?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一)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二)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三)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

  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

  ②不尽扶养义务;

  ③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分。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婚姻法法定继承顺序是如何规定”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婚姻法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若您还遇到其它不懂的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在线的律师会对您的疑问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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