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个体工商户其实也是经营主体的一种,但是成立个体工商户必须要办理注册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否则不能够营业。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个体工商户注册材料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
4、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5、《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以下简称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载明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经营者姓名、组成形式、经营场所、经营范围、注册日期和注册号、发照机关及发照时间信息,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工业、手工业,是指从事自然资源开采和商品的生产、制造、加工,矿产开采,以及生产设备、工具修理等;
2、交通运输业,是指从事公路、水上客货运输,装卸搬运等;
3、饮食业,是指从事饭馆、菜馆、饭铺、冷饮馆、酒馆、茶馆、切面铺等;
4、建筑业,是指从事土木建筑、设备安装和建筑设计、房屋修缮等;
5、服务业,是指从事理发、照相、浴池、洗染、旅店、刻字、体育娱乐、信息传播、科技交流、咨询服务等;
6、其他行业,是指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其他行业。
1、个体工商户是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或家庭。自然人或以个人为单位,或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工商业经营,均为个体工商户。根据法律有关政策,可以申请个体工商户经营的主要是城镇待业青年、社会闲散人员和农村村民。国家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不能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
2、自然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必须依法核准登记。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是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个体工商户经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才可以开始经营。个体工商户转业、合并、变更登记事项或歇业,也应办理登记手续。
3、个体工商户只能经营法律、政策允许个体经营的行业。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个体工商户注册材料有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个体工商户注册材料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