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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018-07-02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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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行政许可,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税务活动的行为。下面我们来看看最新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欢迎大家阅读。

  一、税务行政许可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0号),公布了保留的7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企业印制发票审批、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高开票限额审批、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二、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

  (一)税务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税务机关在法定权限内实施。各级税务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实施行政许可。税务机关是否具有行政许可权,由设定税务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确定。

  (二)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税务机关不得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税务行政许可。

  (三)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要求,由办税服务厅或者在政府服务大厅设立的窗口集中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没有设立办税服务厅的税务机关指定一个内设机构作为窗口,集中受理直接向本级税务机关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纳税服务司办税服务处作为窗口,集中受理直接向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2016年2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关于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问题的批复》,其中明确目前保留的7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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