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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的特征

2018-07-03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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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个部门法都有自己的特征,那么行政许可法的特征是什么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这个疑惑。

  行政许可法的特征


  (一)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无行政相对人的申请,行政机关不能主动予以许可。

  (二)行政许可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

  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为适应社会生活和生产的需要,对符合一定条件者解除禁止,允许其从事某项特定活动,享有特定权利和资格;许可是对禁止的解除,没有法律的一般禁止,便不存在行政许可。例如,制作、运输、销售爆破物品是国家一般禁止的行为,但国家为了国防安全社会需要,对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准许实施这类行为。

  (三)行政许可是授益性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不同于行政处罚和行政征收,它不是对相对人课以义务或者惩罚,而是赋予相对人某种权利和资格的授益性行政行为。如开业、生产、经营许可,这类许可使相对人获得了某种权利;而律师证、会计师证的颁发,则使相对人获得了从事相应职业的资格。

  (四)行政许可的目的在于抑制公益上的危险或影响秩序的因素,确保财政收入。

  不得随意将许可制度与创收相联系,不得烂设许可、乱收费。

  (五)行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并应以正规的文书、格式、日期印章等形式予以准予。许可证是行政许可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书面许可是行政许可形式上的特点**相关法条: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许可法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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