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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听证的范围

2019-09-26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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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社会的发展,现在很多政府机关在进行一些有关实施与公民有利益的时候,都会采取公平公正,这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前给予当事人就重要事实表示意见的机会。那么行政许可听证的范围?行政许可听证申请程序?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行政许可听证的范围

  就其作用而言,听证应当适用于所有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但采用听证程序必然要发生人力、财力的成本,因此,不可能所有的行政行为作出之前均要求举行听证。那么,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听证程序的范围就是十分必要的。确定听证的范围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即: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均衡原则和成本不大于效益原则。首先,听证程序范围的设置必须均衡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关系,即在有可能严重侵害个人利益的情形下适用听证程序;遇有一般情形,应允许行政机关自由裁量决定是否适用听证程序;在轻微影响当事人权益的行政决定或当事人放弃获得听证权利的情况下,不适用听证程序。

行政许可听证的范围

遇有个人利益与国家公共利益发生严重冲突的情形,则应优先考虑公共利益。这就是各国在国家安全、军事、外交领域及紧急情况下均不适用听证程序的原因。第二,听证程序的设置还涉及成本与效益的关系。这里的成本是指行政机关适用听证程序必须负担的人力和财力。效益是指适用听证产生的经济社会综合效益。如果仅考虑该程序带来的经济社会效益,忽视其耗费的成本,那么它也是没有生命力的程序制度。而如果为了避免人力的耗费而不适用听证程序,从短期局部利益看,也许降低了成本,但从长远看和全局看,却是对行政目的和社会利益、个人利益的严重损害,是需要更昂贵的代价弥补的。因此,确定听证程序适用范围必须综合考虑成本与效益的关系,在成本不大于综合效益的前提下进行。

  二、行政许可听证申请程序

  按照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政许可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怎么申请行政许可听证

  (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但对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听证可以不公开进行。

  (三)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四)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三、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听证的条件

  (1)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关于行政许可听证的范围以及行政许可听证申请程序等知识。关于听证的范围是涉及的公共的重大利益,但是《行政许可法》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对于申请人和第三人来说,许多事项自身的利益都被认为是其重大利益,《行政许可法》将认定权授予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对此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进行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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