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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听证的回避制度

2019-09-26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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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很多处理事项上都会用到避嫌的原则,如果有关事项涉及到相关人员是需要回避的,不能参与等。行政机关在实施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前,会有向社会发布听证公告的措施。这其中为了听证程序更加的公平公正,根据法律的要求需要对部分听证进行回避的制度。那么行政许可听证的回避制度呢?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行政许可听证的回避制度

  行政机关在实施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前,应当向社会发布听证公告。除当事人之外,与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听证公正性的参加人员应当自行提出回避,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

行政许可听证的回避制度

  办法规定,除听证当事人之外的其他听证参加人员,如听证主持人、记录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是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人员及其近亲属的;与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代理人是近亲属的;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与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听证公正性的。

  二、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规则

  一是,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日前通知申请人和已知的利害关系人听证的时间、地点,必要时予以公告。

  二是,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三是,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本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即听证应遵循职能分离原则和回避制度。

  四是,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五是,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包括听证参加人的基本情况、听证的时间和地点、行政机关审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后的意见及证据与理由、申请人与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证据与理由等。听证笔录应由参加人审阅并签字。

  三、行政许可听证的条件

  (1)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关于行政许可听证的回避制度以及行政许可听证的条件等知识。行政许可听证的回避制度也是对于部分进行,这也为了公平公正,达到法律设立听证的目的,维护听证有关方面的人员的合法权益。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进行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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