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复议是当事人和公民的诉讼权利之一。对司法机关作出的决定,当事人或其他公民有权申请重新复查处理。对于行政机关来说,复议是行政机关系统内部自我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对于行政相对人来说,复议是对其被侵犯的权益的一种救济手段或途径。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行政诉讼是司法活动,行政复议本质上属于行政行为;
2、审理机关不同,前者人民法院,后者复议机关;
3、对具体行政行为审查的范围不同,前者仅限于合法性审查,后者全面审查;
4、审理方式不同,前者开庭审理,后者书面审查;
5、审级不同,前者两审终审制,后者一级复议原则;
6、法律效力不同,行政诉讼终审后必须执行,不服复议决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