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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的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

2022-01-08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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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大家日常如果是行驶电动车上路没有佩戴安全头盔的情况下被交警抓住的话是可以直接进行行政处罚的,一般情况下都是警告处理,但如果行驶电动车载人的话那肯定是需要行政处罚。那么,交警的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交警的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

  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避免危害发生、防止证据灭失的需要或者机动车驾驶人累积记分满12分的,可以依法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

  (一)扣留车辆;

  (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三)拖移机动车;

  (四)收缴非法装置;

  (五)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二、交警采取强制措施的程序

  需要采取扣留车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行政强制措施的,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四)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

  (五)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当场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拒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实施。交通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一式二联)存档联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三、哪些机关有行政处罚权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有三类:

  (一)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主要是依法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得到明确授权,代表国家在某一领域内行使行政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工商、税务、土地、审计、卫生等部门。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工商所、税务所、公安派出所等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依相应法律、法规享有一定的行政处罚权,他们必须在授权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超过授权法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数额的限制,该行政处罚无效。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税务所可对个体工商户及未取得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的单位、个人实施罚款数额在一千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三)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处罚权的受托组织 根据行政管理的实际的需要,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在农村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处以警告、五十元以下罚款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交警的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其实交警可以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主要有五种,分别是扣留车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拖移机动车、收缴非法装置,以及强制检验驾驶人体内的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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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制措施有哪些,交通管制措施具体都有哪些
  (一)封闭现场和相关地区;   (二)设置警戒线,划定警戒区域;   (三)控制现场制高点   (四)控制区域性交通管制;   (五)查验现场人员身份证件,盘查嫌疑人员;   (六)禁止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七)责令围观人员立即离开现场,聚集的人群立即解散;   (八)对不听警告和命令、拒不离开现场的人依法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等必要的非杀伤性警械强行驱散;   (九)对经强行驱散仍不离去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十)对现场的嫌疑人员及其所携带物品,可以进行搜查、检查,对非法携带的武器、管制刀具、标语、传单等物品,予以收缴。   二、交通管制   交通管制,指的是出于某种安全方面的原因对于部分或者全部交通路段的车辆和人员通行进行的控制措施。一般是在集会游行、大型运动会、道路桥梁建设、救灾抢险、执行重要警卫任务等情况下对交通行为实行的限制,主要是临时性的规定。   交通管制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对车辆和行人在道路上通行以及其他与交通有关的活动所制定的带有疏导、禁止、限制或指示性质的具体规定。实行交通管制后,市民应该遵守管制通告积极配合交警部门的工作。   三、法律规定   交通管制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虽然限制交通与交通管制是存在很大区别的两个概念,但通俗来讲,将“交通管制”界定为最高程度、最大影响的限制措施,是不成问题的。作为限制交通程度最高的交通管制,给出行的社会公众带来的不利影响也最为严重。因此,法律将适用交通管制的前提条件与程序要求规定得十分严格,如在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自然灾害、重大国事外事、大型群众性活动等情况时,经过事前告知、行政决定之后,才可采取交通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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