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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行政强制措施能否复议

2022-01-07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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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对于生活中的很多行为的话都是需要大家去进行一定的自我权益维护的,基本上如果是受到了一定的处罚的话也是需要进行行政复议,那其实行政裁决的话大家也是不太明白的。那么,针对行政强制措施能否复议?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针对行政强制措施能否复议

  可以。

  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各种行政决定,所以行政机关作出的强制措施在行政复议的范围内。行政强制的种类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二、行政裁决的对象怎么规定

  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依法裁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权益争议的活动。行政裁决的特征有以下方面:

  (一)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授权的特定行政机关。

  (二)行政裁决的对象是特定的民事、经济纠纷。

  (三)行政裁决在形式上具有准司法性。

  (四)行政裁决在效果上具有强制性。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行政裁决主要有以下几类:

  (1)损害赔偿裁决。这是指行政机关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因涉及与行政管理相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引起的赔偿争议所作的裁决。

  (2)权属纠纷裁决。这是指行政主体对平等主体之间,因涉及与行政管理相关的某一财产、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的归属发生争议所作出的裁决。

  (3)侵权纠纷裁决。这是指在平等主体之间,一方当事人认为其行政法上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另一方侵犯时,依法请求行政机关制止侵害,并责令侵权方对其侵害行为已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三、行政裁决可以复议吗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十一项的规定,行政裁决可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针对行政强制措施能否复议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在生活中经常会出现双方因为某一个事件出现了纠纷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情况,这种时候就需要向仲裁机关提出申请仲裁,仲裁方将会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双方的诉求来进行最终的判决。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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