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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撤销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2022-01-08 13:10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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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我们大家在生活中的话也是会因为自己确确实实不知道的情况下而被行政处罚,当然通常情况下来说的话大家能接受到的行政处罚基本都是以交通违法为主,受到了处罚就应该虚心接受。那么,如何撤销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如何撤销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可以撤销。

  交警在确认行为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事实后,扣留了其的机动车驾驶证,未依法扣留其车辆,如果是系适用法律错误,则该行政行为依法应予以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二、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

  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

  (一)实施前需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三、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

  《行政强制法》第十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法》颁布施行前,不仅法律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也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甚至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也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法》改变了行政强制设定“政出多门”的混乱局面,为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确立了统一的原则和规则。

  (一)法律可以设定各类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虽然具有临时性和预防性,但其对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调整和干预却是直接的、强制的。例如,收容审查涉及对被收审人人身自由权的干预,暂扣物品涉及对物品所有人财产权的干预。根据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凡是为公民设定义务或者剥夺、限制公民权利的事项都属于法律保留的范围,排除其他法规、规章。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属于法律保留的事项,行政强制权原则上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法律设定。通俗地说,法律不禁止公民做的就是公民的自由,法律未明确、具体设定行政强制权的,行政机关就不具有该项行政职权。通过法律直接设定行政强制权,既是实现行政机关其他行政职权的有效保障,也是对公民合法权益的有力保护。

  (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部分行政强制措施。

  在权利义务设定方面,法律的保留并不是绝对的。除了涉及公民基本权利必须由立法机关制定法律予以调整的事项以外,许多国家的立法机关都通过法律授予行政机关制定必要规则的权力。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如何撤销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其实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是可以进行撤销的,如果交警只是扣留了其的机动车驾驶证但是并没有扣留车辆,面对这样的情况下一般来说是可以撤销的。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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