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行政强制实施方式

2022-02-25 16:11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行政处罚的方式包括了行政强制执行,一般实施行政强制行为的时候必须要满足相关条件,只有具有正式执法资格的人员才有权执行,执行方式也有很多种。那么,行政强制实施方式有什么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为您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行政强制实施方式

  (一)对人身自由的限制。

  法律通常应在下列情况下授予行政主体对人身自由的立即限制权:一是在醉酒、精神病发作等状态下,非管制不能避免对其本人的危险或对他人的安全构成威胁;二是意欲自杀,非管制不能保护其生命;三是存在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非管制不足以预防或救护的情形。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方式在我国的立法中种类繁多,如:保护性约束,立即拘留、强制扣留,强制搜查,强制隔离,强制治疗,现场管制,强行驱散等。

  (二)对财物的各种处置。

  行政主体在行政强制措施领域对财物的处置表现为对所有权四项权能即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各项处理。其具体表现为对财物的查封、扣押和冻结,对财物的使用,对财物的处分,对财物使用的某种限制等。

  (三)对住宅等场所的进入。

  当公民的生命、身体、财产有迫切危害,非进入住宅等场所不能救护或不能制止时,显然有必要允许行政主体的工作人员即时进入。但即时进入公民住宅必须有法律明确的授权。

行政强制实施方式

  二、行政强制执行程序

  (一)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一般来说,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要经过以下程序:

  1、告诫;

  2、陈述和申辩;

  3、制作执行决定书;

  4、送达;

  5、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方式。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义务,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的申请,一般进行书面审查。对不受理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行政机关,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行政决定不具备法定执行效力、行政决定没有法定依据、明显事实不清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以及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的,裁定不予执行。经审查,认为符合申请执行条件的,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在三日内发布公告并送达当事人,限定当事人履行的期限。

  三、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和实施是怎样的

  (一)赋予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一定的行政强制措施设定权。该法规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以及专属法律设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行政强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二)明确了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一般程序。以前的法律、法规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没有统一的规定,造成执行中随意性大,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时有发生。行政强制法对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对执法实践中用得比较多的查封、扣押、冻结程序提出了具体要求,尤其是对查封、扣押、冻结的期限、以及解除条件作了具体规定。

  (三)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不得超期限。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已经消失,应当立即解除。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还规定,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行政强制实施方式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行政强制实施方式包括罚款、滞纳金、代履行、恢复原状等方式。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代理资讯 9999人浏览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论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完善
法院执行 9999人浏览
论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完善
行政强制措施的特征
具体行政行为 9999人浏览
行政强制措施的特征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