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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是否是行政强制措施

2018-12-24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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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常在电视上看到那种闹事的被警察抓走,很多人都想问那警察抓走以后会做些什么会不会直接拘留呢。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拘留是否是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行政强制措施的可诉性是怎样的?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拘留是否是行政强制措施

  一、拘留是否是行政强制措施

  拘留分为三种,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但是行政拘留不是强制措施,是行政处罚措施。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二、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以下五条: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扣押财物。

  4、冻结存款、汇款。

  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根据自己的职权采取的强制手段用来限制特定的相对人行使某项权利或强制履行某项义务的处置行为。一般是对尚未査清行为人的违法事实之前而采取的一种程序上的处置。

  在实际的行动中,行政强制措施的手段有很多,大致可以分为限制人身自由,处置财物,进入住宅、场所3类。

  三、行政强制措施的可诉性

  只有具体的行政强制措施才具有可诉性,如果是抽象的的行政行为是不能诉讼,具体行政行为就是说行政处罚具体到了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时,这些行政强制措施才能进行诉讼。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4)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行政拘留并不属行政强制措施,一般行政强制措施只有行为,没有结果。行政拘留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找法网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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