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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是谁

2019-10-08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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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谁都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是有其对应的实施主体的,很多人对此还不甚了解,导致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有所误会。那么,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是谁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是谁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所以,行政强制措施是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进行实施的。

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是谁

  二、行政强制的实施机关有哪些

  行政强制法实施前,原则上只有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强制执行权,但目前行政强制法把这个范围抽象扩大了,有两种情况:

  1、违法建筑物、 构筑物、设施的强制拆除;

  2、符合特定条件时对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当出现上述两种情况,并且符合一定条件时,广泛的行政机关都有自行强制执行权,比如交通局拍卖扣押车辆抵缴罚款,国土局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等等。

  三、行政强制的主要内容有什么

  1、执法主体必须是正式执法人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研究,建议增加两项内容。草案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正式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2、行政机关不得夜间执行不得停水停电。

  3、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节假日实施强制执行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4、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

  5、不得查扣公民个人及其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6、草案的内容照顾到了人的基本生存需要问题,在规定行政强制有查封、扣押权力的同时,也规定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7、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8、行政机关依法查询企业的财物账簿、交易记录、业务往来等事项,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并应当保守所知悉的企业商业秘密。

  9、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10、行政强制执行不排斥“执行和解”。行政强制执行可达成执行协议,也就是说,行政强制执行不排斥“执行和解”。草案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

  11、行政强制行为在引起强制原因的具体行政行为被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一般应暂停强制行为。但为了公共利益和集体利益的需要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可以对此提出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不暂停执行。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是谁”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行政强制措施是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的,注意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若您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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