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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户口迁出挂靠的程序和材料

2018-07-02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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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流通的速度逐渐增快,每一年也会出现一些大幅度的人口转移的现象,这些人中间有一部分就属于集体户口。那,集体户口迁出挂靠的程序和材料是怎样的呢?跟随找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集体户口迁出挂靠的程序和材料

  1、户口挂靠在亲友家中的,由挂靠人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对本区、县内挂靠的,申请人持迁入地派出所批准证明、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持户口迁移证、亲友户口簿、亲友家庭户户主签名的挂靠户口责任书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对跨区挂靠户口的,由迁入地派出所审核后报分局签发《户口准迁证》,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的书面申请、联系电话、通信地址;

  (2)亲友家庭户户主签名的挂靠户口责任书及其户口簿;

  (3)本人及被挂靠人居民身份证;

  (4)育龄妇女计划生育证明;

  (5)落户地村居或单位出具长期居住证明和接收证明。

  2、经批准同意接收、引进的招调人员、毕业生、各类人才,申请在亲友家中挂靠的,落户前应当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联系电话;

  (2)人事劳动部门的招调通知(或接收介绍信);

  (3)亲友家庭户户主签名的挂靠户口责任书及其户口簿;

  (4)本人及被挂靠人的户籍证明;

  (5)育龄妇女计划生育证明;

  (6)落户地村居或单位出具长期居住证明和接收证明。

  二、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以上内容就是找法网小编对“集体户口迁出挂靠的程序和材料”的全部介绍,希望大家看完后对此有一个整体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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