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什么情况下要办理集体户口迁出

2018-07-03 15:53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通常来说,户口迁出以后就必须按照要求进行落户,迁出不落户不仅给户口管理造成麻烦,同时也会造成自己户口的丢失。那么,在什么情况下要办理集体户口迁出呢?下面,就跟随找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什么情况下要办理集体户口迁出

  1、已不在集体户口登记的单位工作。

  应当及时将户口迁至现单位或现居住地。

  2、不在本城市工作,在本城市无本人名下的住房。

  在本城市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未在天津就业的集体户口人员,应将户口及时迁出天津,对未按要求将户口及时迁出的,公安机关将采取户口冻结措施。

  3、不在本城市工作,但在本城市有本人名下的住房。

  在本城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集体户口人员,应当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基本原则,及时将户口迁至现住地。

  4、现已离职,在本城市有期房,尚未入住。

  已不在集体户口登记所在单位工作的集体户口人员,如在本城市已购置住房但未实际入住的,应当及时向集体户口登记单位及公安机关说明实际情况,待房屋入住具备户口迁移条件后,及时将户口迁至现住地。

  5、原单位倒闭,户口空挂在原单位集体户口上。

  集体户口单位已破产倒闭、合并的集体户口,公安机关将撤销其集体户,集体户成员应按照在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及时将户口迁至现住地或现单位,对查无下落的,公安机关将对其户口冻结。

  二、办理户口迁移证所需的材料

  1、有合法固定住所类居民

  迁移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此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自建房: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有关材料。

  购买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购销上税发票原件(留存复印件)。

  单位租赁给本单位职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单位证明;收取房屋租金发票或有关凭证。

  2、有相对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类

  属工作调动、招工、招干入户的:工作调动介绍信或录(聘)用通知(或报到介绍信);调动人员登记表或录(聘)用人员审批表;录(聘)用人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为被企业录(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

  属军队转业干部及复员退伍军人人户的:军转干部或复退军人安置部门介绍信;随迁军转干部家属安置通知书。

  属大中专(含技校)毕业生就业入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普通高等(中专、技校)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属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入户:投资人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完税证》;拟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拟迁移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3、引进人才

  所需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学历和职称证书;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相关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4、亲属投靠

  新生婴儿入户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书;婴儿父母身份证或户口簿;婴儿父母的结婚证书;准生证或生育证(其中: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应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费凭证)。

  夫妻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结婚证书;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薄;拟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和随迁人员的户或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父母子女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投靠人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夫妻同时迁入的还应出具结婚证书;已达到法定婚龄的子女投靠父母,还应出具婚姻登记机关的未婚证明。

  近亲属投靠:出具法定监护(抚养)人丧失抚养能力或病故伤亡证明和与被投靠人确立监护(抚养)关系的公证书。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会有所帮助。如果你想要了解更多法律咨询的,可以来找法网详细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