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有以下几种维权方式:
1、向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2、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3、提起离婚诉讼,同时请求
离婚损害赔偿;
4、构成
虐待罪的,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
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