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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按份共有人权利行使 

2018-07-03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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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也叫作知识所属权,是指权利人对对自己所创造出来的劳动成果所享有的财产权利。知识产权共有其实也就是指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知识产权人对同一项的知识产权一起共同享有同一个知识产权。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知识产权按份共有人权利行使相关内容。

  一、知识产权按份共有的概念

  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知识财产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例如,甲、乙事先约定了专利权的共有份额,在获 得授权后,甲、乙之间的共有关系为按份共有关系。

在知识产权按份共有中,如果各共有人的份额约定不明确,则推定其份额均等。在按份共有中,每个共有人对知 识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基础是份额,份额不同,权利和义务不同。 但各个共有人的权利不是局限在自己的份额上,而是涵盖知识财产的全部。

  二、知识产权按份共有人权利行使

  原则上,知识产权共有人行使权利,在不妨害其他共有人权益的基础上,可以单方决定行使,如自行实施知识产权,但须承担告知其他共有人的义务;对于关系重大的 权利行使则需要共同协商决定。无论是按份共有人还是共同共有人,享有的知识产权均涵盖知识财产的全部,而不是特定份额。因此,不能将按份共有人的权利行使 仅限定在知识财产的某些份额之上。日本学界认为,商标权共有人不是按其 所持份额使用商标,原则上可以全面地、自由地使用商标,共有人虽可以通过合同规定每人的所持份,但该所持份只与注册费缴纳、商标权转让或许可费分配有关, 与商标的使用无关。商标权在取得和转让上受到法律的限制。

  我国《专利法》第15条规定:“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 间分配。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另外,笔者赞同确立权利行使代表人制度,以便节省权利行使的成本,促进权利的实施。

  原则上,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份额。在同等情况下,其他按份共有人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参照《民法通则》第78条的规定,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份额的,“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种”。按份共有人死亡以后,其份额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以上就是关于知识产权按份共有人权利行使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在阅读了上文的内容过后也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在法律上还有什么其他的问题,您可以在找法网进行在线的专业律师进行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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