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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侵权责任的赔偿标准2022

2021-12-14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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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那么关于民法典侵权责任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找法网详细的给大家介绍一下,供大家参考。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条 【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本法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死亡的赔偿项目,但在同一事故造成多人死亡时,为便于解决纠纷,避免所谓“同命不同价”的不合理结果,实践中往往采用同一死亡赔偿金数额。起草人将此项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规则,规定在第17条。

  中国民法所谓“死亡赔偿金”,性质上是对死者遗属的精神损害赔偿,学术界无争议。其根据是现行民法典关于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的规定。所谓“残疾赔偿金”,究竟属于对残疾者的精神损害赔偿,抑或属于对残疾者“逸失利益”之赔偿,学术界存在分歧。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解释(2001),已将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定性为精神损害赔偿。此项解释表明,将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定性为精神损害赔偿,是中国裁判实践的一贯立场。因此,本法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八十条所谓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属于精神损害赔偿,而不是所谓“逸失利益”的赔偿,值得注意。

  须补充说明的是,最高人民法院虽然将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定性为精神损害赔偿,但在裁判实践中具体计算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数额时,仍然采用与“逸失利益赔偿”大体相同的计算方法。这样计算得出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虽然性质上属于对残疾者本人或对死者遗属的精神损害赔偿,但在给予残疾者本人或死者遗属精神抚慰的同时,当然可以作为“被扶养人生活费”之用,因此本条不再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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