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人发生口角,对方抓着我衣领不放,扭打在一起,别人拉开,我借个电话,对方以为我叫人,又要打我。我把对方打伤,头上流血 缝了3针,给对方治疗了医院说没事养几天,我也有伤在家修养,对方医疗费用全包了,现在又要索赔他4万,我该赔那么多吗?我用不用去医院做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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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医疗费;
2、误工费;
3、陪护费;
4、住院伙食补助费;
5、残疾生活补助费;
6、残疾用具费;
7、丧葬费;
8、被扶养人生活费;
9、交通费;
10、住宿费;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12、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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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常见成因有:
(一)、非外伤用药,损伤后伤病共治。
(二)、不合理使用抗生素,损伤案例中多需使用抗生素,许多伤者超剂量,超时限使用,轻微损伤使用高档抗生素,多种抗生素联合应用等。
(三)、营养支持性用药,治疗损伤的同时大量使用营养支持性药物。
(四)、轻度损伤后长时间治疗。
(五)、部分纠纷当事人无明显损伤,但主诉症状重,医方即大量用药治疗。
(六)、需安装假肢或其它代用品以及手术中需使用内固定时,违反规定使用高档进口物。
(七)、目前新的高档检查仪器、项目不断增多,许多伤者进行全面检查、重复检查扩大医疗费用支出。
(八)、不按规定住院和转院, 使不合理开支扩大。
(九)、搭车开药、冒名顶替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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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公安交警的责任过错认定程度,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肇事当事方各自的过错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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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