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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租房以个人名义申请,5年期满需要退出吗

2020-05-19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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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来看,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是不能超过五年的,如果租赁期限届满就需要提前三个月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那么大家知道广州公租房以个人名义申请,5年期满需要退出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广州公租房以个人名义申请,5年期满需要退出吗

  一、广州公租房以个人名义申请,5年期满需要退出吗

  个人(家庭)申请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有效期为5年,合同期满,不予续租,必须退出。

  单位整体租赁的,住房保障部门与单位签订的整体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5年。期满后仍需租赁的,最多可以续租1次,总租赁期最长不超过10年。

  《办法》指出,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1人户原则上分配单间。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配租成套住房。申请合租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不得高于30平方米。租赁合同有效期为5年。

  法律规定: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 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租赁住房需求,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轮候期一般不超过5年。”

  二、广州市公租房政策是怎样的

  1、广州市对保障房申请家庭实行市—区—街“三级四审、六次公示”资格审核制度,全面推行保障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和退出情况信息“七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2、广州保障性住房已全面建立公平分配的准入审批机制。每套保障性住房的分配,都要经历社区、街道、县(区)层层的审核和公示,确保了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

  3、广州保障性住房主要通过4种方式公开,第一是网上公开即政府或主管部门网站发布;第二是现场公开,在项目现场有公示牌公布项目情况;第三是通过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不定期公布。另外,为加强质量管理,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每个建成的保障性住房小区、每栋建成的保障性住房楼,都将安装永久性质量责任铭牌,注明项目名称、性质、建设、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和责任人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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