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被告不服上诉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判决。一审原告要求再审,再审同意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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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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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裁定后认为或者被发现确有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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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而非申诉。因此,当事人是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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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