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3年向段某买了一套安居房,当时还没法办房产证,后在2017年段某自己去办了房产证,又把房子抵押给了别人,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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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颁布的《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从这个层面上来说,就算
房屋产权年限70年已经到期,业主们仍然可以继续居住。
而1994年通过,2007年8月修改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进一步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
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约”,而续约后要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申请续约也没通过批准的,土地就要被收回——这两者间存在矛盾,这应该是房地产税要出台前要解决的问题。
不过,房屋的所有权永远都是属于购买人的,而土地是属于国家的。房屋产权到期之后房子毋庸置疑还是属于持有人的,只是矛盾之处在于,房屋要建立在土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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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房地产先出租后抵押引起纠纷的处理:
如果房产在抵押之前就已经出租出去了的话,那么房屋的承租人对该房屋就拥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可以通过行使优先购买权阻止抵押权人获得房屋所有权,如果承租人不行使优先购买权,抵押权人也不能解除原租赁关系,这时就容易引起纠纷。为了避免纠纷的产生,抵押人如果要将已经出租的房屋抵押的话,必须将房屋已出租的事实告知抵押权人,否则将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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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
抵押合同公证办理 申办条件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事项符合公证业务规定的范围;
4、申请公证事项符合公证机构执业区域。 申报材料
(一)当事人为
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经公证机构证明的
授权委托书。
(二)当事人为中国内地
法人:
1、公司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4、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注册地在深圳之外的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须办理公证)。
(三)当事人为境外法人:
1、当事人为香港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需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转递;转让方、受让方为澳门公司,其材料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办理公证;转让方、受让方为台湾公司,经台湾地区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由台湾海基会寄送。
2、当事人为外国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需经当地国家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认证。
(四)房地产权证书。
(五)房产信息单(现可在我处现场申请查询)。
(六)抵押合同(如有主合同即
借款合同的,提交主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备案)
(七)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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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债务人房产已经抵押给银行,不妨碍债权人对该房产申请查封。债权人应当尽可能寻找债务人有无隐匿、转移的财产,并及时起诉和申请财产保全。债务人还清银行债务后,该房屋可以解押,债权人有权起诉并申请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房产;债务人未清偿银行债务的,债权人仍然可以起诉并申请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房产,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优先清偿银行债务后的剩余部分,用于偿还债权人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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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