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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怎么认定

2019-09-26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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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践中,围绕人的食品发生的安全事件,我们都称之为食品安全事故。大家对之前三聚氰胺事件还有印象吧,这就是典型的食品安全事故,只不过是此时危害的主要是婴幼儿。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怎么认定?找法网小编来为您介绍。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怎么认定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响应。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事故危害范围跨越省级行政辖区,并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

  (2)超出我省处置范围的;

  (3)需要报请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负责处置的。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两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的;

  (5)在全国性或地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的;

  (6)省级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级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以上就是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认定标准,同时找法小编也为大家介绍了另外三种程度的食品安全事故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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