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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村副书记未经农民本人授权和委托,以村委会名义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甲方是村民委员会。在签章栏中,甲方为村民委员会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乙方为其亲属A。他转让了我们七户的承包土地。没有合同签订日期,三名村民在合同签订日期之前签署,不在甲方签字栏中。本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2022-05-19 06:51: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该集体经济组织在二轮土地承包工作中按照国家政策进行延包,即土地承包方案符合政策规定,土地承包的原则和程序按照规定进行,没有违背《合同法》等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作为户主代表其家庭与发包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应当视为有效
  • 有效,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对外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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