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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不适用补偿性原则

2021-12-23 15:30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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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都知道人身保险可以为我们的人身安全提供相应的保障,所以我们购买人身保险的话,要选择合适自己的保险公司和保险的种类。那么对于人身保险来说,如何赔偿的话,哪些赔偿的原则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人身保险不适用补偿性原则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人身保险不适用补偿性原则


  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人身保险,人身保险属定额保险合同,不同于财产保险补偿性合同,不适用财产保险“损失补偿原则”。


  二、人身保险保险责任承担方式

  1、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以解决其因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人身保险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身保险是劳动者在遇有不幸事故,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扶养人死亡时得到物质保证的形式之一。

  2、国家统一使用的人身保险基金,是靠投保人的按期缴款建立的。人身保险也是组织居民储蓄的一种特殊形式,在投保人达到保险契约所定的年龄时,国家给他一定金额的款项等等。人身保险按照保险形式,可以分为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按照人身发生危险的性质,可以分为人寿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三、人身保险合同保险理赔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人是对保险金具有请求权的人,人身保险死亡案件应由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提出申请。没有指定受益人时,则由法定继承人作为申请人提出申请;如受益人或继承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则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

  人身保险中伤残给付、医疗费(津贴)给付、重疾给付案件,受益人均为被保险人本人,应由被保险人本人提出申请;如被保险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则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

  2、熟悉保险合同仔细阅读手中的保险条款,明确保户所投保险的有效期限、保险责任、保险免除责任和保险金给付办法。

  3、如果发生的事故符合被保险人所参加保险的责任,申请人可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通过电话或上门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申请人在报案时应说明如下内容:被保险人姓名、保险单号码(或被保险人出生年、月、日,被保险人身份证号),保险金额;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原因及损害状况,报案人的联络方法。提供上述内容后申请人可询问办理索赔应该提供的证明资料名称及件数,然后注意收集所需的证明资料,一定要在《保险法》规定的时间内由索赔申请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也可以由索赔申请人委托其代理人办理索赔。代理人需出具索赔申请人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明。

  4、提供索赔材料。

  5、领取保险金。申请人应带身份证件,到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注意:人身保险的保险单,在保险人就被保险人死亡、或保险期限届满而予以给付,或者保险单兑款给付后,保险单效力经保险人注销而终止;但是,对于被保险人残疾而给付的,保险单原则上继续有效至保险期限届满。 有些赔案,保险公司需对保险事故相关情况作进一步了解核实,申请人、代理人以及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以有利于尽快明晰案件事实,提高理赔时效。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人身保险不适用补偿性原则的相关内容,保险赔偿的过程中,往往要依据我们的保险合同来进行赔偿,所以我们要妥善保管好保险合同。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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