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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不可争条款

2019-09-26 14:13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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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越来越多,但是同样的人们生活中难免多多少少也会遇到一些意外,投保险已经成为人们的一种趋势,其中人身保险就是其中的一种,那么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不可争条款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找法网详细的给大家介绍一下,供大家参考。

  一、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不可争条款

  我国《保险法》第 16 条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所谓不可抗辩条,又称为“不可争议条款”,是指保险人不得以被保险人在保单上的错误告知或隐瞒事实为理由,而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赔偿。该条款是指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所约定,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从人身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一定时期后(一般为2年),保险合同成为不可争议的文件,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在订立合同时违反诚信原则,未如实履行告知义务为由,而主张解除合同。

  不可争议条款 (Incontestability provision)

  人寿及健康保险保单上常见之条款,说明在指定时间后(一年或二年),保险公司不得以受保人违反至高诚信原则等原因为理由废除合约或拒绝赔款。

  二、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指什么

  人身保险:人寿保险,以人的寿命作为标的,被保险人生存或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健康保险,以被保险人身体为标的,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收入损失获得补偿的,如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意外伤害保险,以被保险人身体为标的,以意外伤害而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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