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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的受益人是由谁指定的

2018-11-21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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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买过保险的人应该是都知道的,对于保险是有一个受益人的,法律上对于保险受益人也是有一定规定的,那人身保险的受益人是由谁指定的?以下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人身保险的受益人是由谁指定的

  一般情况下收益人是在直系亲属中指定的,毫无关系的朋友是不可以的,防止发生道德风险,要保护被保险人。填单子时需要填写受益人的姓名,身份证号,不用受益人同意,但要被保险人同意,理赔时拿保险合同和受益人有效身份证件就可以了。我是太平人寿的,我们公司要求全都要指定,不能法定,因为法定的话以后可能会有麻烦,比如法定的继承人有四五个,需要四五个人的证件都要有,就很麻烦,还有受益的份额问题,曾经有一家三口人因为1块钱的问题打过官司,很麻烦,另外法定状况下,保险金算作遗产的一部分,将来很有可能要征收遗产税。所以还是指定受益人更人性化一点,以后还可以变更。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是由谁指定的

  二、人身保险的特点

  (1)定额给付性质的保险合同

  大多数财产保险是补偿性合同,当财产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按其实际损失进行补偿。大多数人身保险.不是补偿性合同,而是定额给付性质的合同,只能按事先约定金额给付保险金。健康保险中有一部分是补偿性质,如医疗保险。在财产保险方面,大多数财产可参考其当时市价或重置价、折旧来确定保险金额,而在人身保险方面,生命价值就难有客观标准。保险公司在审核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时,大致上是根据投保人自报的金额,并参照投保人的经济情况、工作地位、生活标准、缴付保险费的能力和需要等因素来加以确定。

  (2)长期性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的特点之一就是其保险期限长。个别人身保险险种期限较短,有几天,甚至几分钟的,如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和高空滑车保险,则另当别论。投保人身保险的人不愿将保险期限定得过短的一个原因是,人们对人身保险保障的需求具有长期性;另一个原因是,人身保险所需要的保险金额较高,一般要在长期内以分期缴付保险费方式才能取得。

  (3)储蓄性保险

  人身保险不仅能提供经济保障,而且大多数人身保险还兼有储蓄性质。作为长期的人身保险,其纯保险费中大部是用来提存准备金,这种准备金是保险人的负债,可用于投资取得利息收入,以其用于将来的保险金给付。正因为大多数人身保险含有储蓄性质,所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享有保单质押贷款、退保和选择保险金给付方式等权利。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没有这些权利。

  (4)不存在超额投保、重复保险和代位求偿权问题

  由于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难以用货币衡量,所以人身保险一般不存在超额投保和重复保险问题。但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需要和收入水平加以控制,使保险金额不高的过分。同样代位求偿权原则也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如果被保险人的伤害是由第三者造成的、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既能从保险公司取得保险金,又能向肇事方提出损害照偿要求,保险公司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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