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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理赔权是否可以转让

2019-03-20 16:01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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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买不是目的,目的是要能顺利的理赔。在购买了保险以后一定要熟悉相关知识,否则保险就失去了它的意义和功用。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人身保险理赔权是否可以转让?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宽限期条款是怎样的?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怎么解决?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人身保险理赔权是否可以转让

  一、人身保险理赔权是否可以转让

  有的险种可以,有的不可以。

  如果是单一只赔付第三方财产损失的可以转让给第三方当事人。但是如果涉及人员伤亡的就不可以。如果是以人的生命为标的险种就完全不可以转让。

  必须保险人本人,如果被保险人本人由于死亡或失踪的,在保险合同特别约定项目内的指定保险受益人获得赔款,无特别约定,就要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指定给第一受益人获得赔款。

  二、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宽限期条款

  1、宽限期条款是人寿保险的常用条款之一。

  2、很多人寿保险合同采用分期缴纳的形式,即投保人除了在保险合同生效时缴纳第一期保险费外,每年在保单生效的对应日也应该缴纳约定数额的保险费。但是由于很多实际原因,不可能每个投保人长期如一地每年都按时缴纳保险费。如果因为投保人没有按时缴纳保险费而使保险合同失效,就会频繁大量地恢复合同效力,这对保险双方都是费时费力的事情。而宽限期条款则解决了这个问题。

  3、在分期缴费的人寿保险中,如果投保人未按时缴纳第二期及以后各期的保险费时(投保人如未缴纳第一期保险费则寿险合同一般不生效),在宽限期(一般为30天或60天)内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予负责,但要从保险金中扣除所欠的保险费。如果宽限期结束后投保人仍然没有缴纳保险费,也无其他约定,则保险合同自宽限期结束的次日起失效。

  三、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1、如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之间发生人身保险合同争议,可采取协商、仲裁、诉讼等方式予以解决。《保险法》第31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就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或终止等事项与保险公司发生纠纷时,双方应首先进行友好协商,争取达成一致意见。协商不成的如果人身保险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或双方另有仲裁协议,应当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仲裁条款和仲裁协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人身保险理赔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人身保险理赔权有的情况是可以转让的,有的情况是不能转让的,要看是什么险种,需要结合时间情况分析。若您还有其它的问题,可以登录找法网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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