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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理赔起诉状

2019-03-20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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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保险产品的不断更新升级,身边的人都开始学会选择为自己购买一款合适的保险了,而人身保险很多人关注的。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人身保险合同理赔起诉状是怎样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等级有几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时间有限制吗?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人身保险合同理赔起诉状

  一、人身保险合同理赔起诉状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户,**县**镇**村人,现住**。

  被告:**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

  电话:**

  地址:***市**区**路**号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依人身保险合同的规定赔付原告重大疾病保险金40000元,和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2、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07年8月份,经被告业务员多次向原告劝保后,原告购买了被告的**保险(分红险,2004),附加险:**提前给付重大疾病险,还有一年期附加短险,**附加意外伤害保险(2004)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04),并于2007年8月29日与被告签订了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号码:**),投保人是**,被保险人是**。自合同签定后,原告每年从**银行的帐户向被告交纳保险费1344元,至今已连续交费4年。

  2011年2月1日,被保险人**感觉身体不适,被送至**市人民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结缔组织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可能性大。经治疗好转后,于2月25日出院。2011年3月24日,被保险人再次发病,经诊断为系统性红斑狼疮、狼疮肾炎、脂代谢紊乱,经过医院治疗后于4月13日出院。

  被保险人患病后,原告及时的向被告申请理赔,被告于2011年3月28日向原告发出解约、拒赔决定,理由是被保险人投保前存在影响本公司承保决定的健康状况,而在投保时未书面告知。为此,原告诉至本院。请求依《保险法》和《合同法》以及合同的有关规定判令被告履行合同赔付义务,赔付原告重大疾病保险金40000元及逾期赔付的利息损失,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二、人身保险伤残评定等级有几级

  1、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号)对功能和残疾进行了分类和分级,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

  2、多处伤残的评定原则: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本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时间有限制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时间在一般情况下,残疾评定应在损伤及其所致并发症经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症状稳定状态(包括医疗终结和医疗依赖)后再进行。但如果被保险人经过180天的治疗仍未结束,则无论病情如何均可评定残疾程度,即所谓的推定残疾情况。此外,如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后发生组织器官缺损等明显无法复原的情况时,在损伤发生后即可进行残疾程度的评定工作,关于残疾程度的评定时机,是有专门的工伤鉴定部门进行鉴定的。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人身保险理赔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人身保险合同理赔起诉状要写清楚原告的信息、被告就是购买的保险的公司、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具状人、日期等等。若您还有其它的问题,可以登录找法网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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