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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女性怎么行使生育险权利

2018-07-05 17:21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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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都知道无论是女性还是男性员工,单位都要为其缴纳生育险。与养老保险不同,生育保险只有单位缴纳,个人是不用缴纳的,每个地区的缴纳比例略有不同。不过很多人只知道单位给自己上了生育险,却不知道怎么用。那么,孕期女性怎么行使生育险权利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一、孕期女性生育险权利的行使

  1、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有30 min。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 min。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2、劳动合同期限会自动延续到哺乳期满,也就是宝宝从出生到宝宝满一周岁才结束,而不是产假后一年。如果单位不续签约,孕妈妈还是可以继续上班,要求公司履行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也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3、在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两者间,规定是就高领取的。一般,工资是指付出正常劳动后应得的报酬,而在产假期间,参保人并未工作,以产假工资描述该部分收入并不准确,用“生育津贴”更规范。实际上产假期间公司发给你的工资就是生育津贴,因为这是由保险基金支付,先按企业人均工资先划拨给用人单位,再由单位调剂后,以工资的形式发放给员工。

  二、生育险的含义

  生育险这种由国家立法规定的社会保险制度,当由国家和社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能及时提供给予参保者物质帮助。其最终目的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以便能够帮助她们更快的恢复劳动能力,可以重返工作岗位。

  生育险主要包括三大部分,分为产假、生育津贴以及医疗服务。产假是指职工女性在分娩前、后所享受的有薪假期。生育津贴是指职工妇女因生育后离开工作岗位,不再从事有报酬工作以致收入中断,及时给予定期的现金补助,以维护和保障妇女及婴儿的正常生活。而医疗服务,则是指由医院、开业医生或助产士为职工妇女提供的妊娠、分娩和产后的医疗照顾,以及必须的住院治疗。

  孕期女性生育险权利的行使: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职场孕妈妈孕期达7个月以上,是享有产前假的;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在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两者间,规定是就高领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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